淄博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
信息索引: | 生成日期: | 2018-06-05 10:44 | 发文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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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淄博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结合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淄博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淄博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009 第五条 学院地址:淄博市淄博新区联通路西首 邮编:255314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2002年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学院坐落于全国优秀旅游城市、齐文化发祥地、世界足球发源地、国家园林城市、工业名城—山东省淄博市。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百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之一。先后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等众多国家、省、市级综合荣誉及单项荣誉500余项。 ★办学条件 目前,学院规划面积2000余亩,建成面积1869亩,建筑面积64万平方米,其中实训实习场所面积13.6万平方米。有教职工1352人,其中正高职称47人,副高职称293人,博士47人,硕士709人,专任教师711人,双师素质教师达50%以上。固定资产17.4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价值1.64亿元,馆藏纸质图书186万余册。学院下设19个系院,72个高职专业,全日制在校生24000余人。所开设的各专业均有校企合作项目和稳定的就业基地,目前合作企业已达580余家,就业基地630余家。现有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人才、国家教学名师2人,二级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4个,国家重点建设专业8个,国家级精品课程9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9门,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2个,国家级教学成果奖3项;有省级教学名师6人,省教书育人楷模1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名,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2名,省高校十大师德标兵1人,省青年技能名师1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8个,省品牌、特色专业11个,省级示范专业2个,省级精品课程85门,省级教学成果奖28项。 ★系(院)设置 教学系(院)设置19个:机电工程学院、汽车工程系、电子电气工程学院、信息工程系、化学工程系、制药与生物工程系、建筑工程学院、会计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旅游管理系、艺术设计系、国际学院、文化传媒系、动漫艺术系、护理学院、医学技术学院、药学系、陶瓷琉璃艺术系、马克思主义学院。 ★专业设置 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技师合作)、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电子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通信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校企合作)、云计算技术与应用、云计算技术与应用(校企合作)、软件技术(校企合作)、应用化工技术、石油化工技术、药物制剂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生物制药技术、园林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校企合作)、财务管理、会计、投资与理财、国际商务、报关与国际货运、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物流管理、快递运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电子商务(校企合作)、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护理、助产、老年服务与管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药学、中药学、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环境艺术设计、工业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校企合作)、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校企合作)、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校企合作)、学前教育、陶瓷设计与工艺、工艺美术品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校企合作)、商务英语、应用英语、空中乘务、空中乘务(校企合作)、物流管理(中法合作)、动漫制作技术(中韩合作)。 应用化工技术(专本衔接山东理工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会计(专本衔接临沂大学会计学)、电气自动化技术(专本衔接山东交通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本衔接山东交通学院车辆工程)。 专业层次均为专科,学制均为三年,各省份招生专业参看各省考试院发布的填报志愿指南。 ★国际合作交流 积极服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际化办学水平不断提升。先后与美国、法国、俄罗斯、澳大利亚、韩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喀麦隆、墨西哥等13个国家和地区的59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近3年来先后有200余名学生赴境外免学费交换学习、留学深造或实习就业,招收美国、法国、俄罗斯、韩国以及喀麦隆、阿尔及利亚、津巴布韦、孟加拉国、菲律宾、巴基斯坦、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国留学生300 余人来院学习。设立了物流管理(中法合作)、动漫制作技术专业(中韩合作)2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单列招生代码。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淄博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淄博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淄博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淄博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对于山东省高中毕业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的要求为合格。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类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 (1)无违法违纪记录; (2)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形象较佳,皮肤较好; (3)身体健康,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语言表达清晰,无色盲、无色弱、无斜视,无传染病史,无纹身;无明显的“o”型和“x”腿; (4)身高: 空勤方向(空姐、空少、安全员):男生175—184cm,女生164—174cm; 地勤方向(国门迎宾、值机、安检、托运、要客部):男生173—185cm,女生163—174cm; 商务外派、邮轮、高铁方向:男生172cm以上,女生162cm以上。 第十八条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在外省的录取批次按照外省招办的统一安排依次进行。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区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 2.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3.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执行相关省区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考试成绩(有综合评价信息的考生参考综合评价信息)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专业志愿录取。 4.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5.按“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能满足某专业计划要求,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当考生无法录取到所报考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7.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8.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划定录取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技能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9.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收取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退学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奖励、助学政策 严格执行国家普通高校有关的奖励、资助政策,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淄博职业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一系列资助政策,特困新生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切实享受到不同形式的资助,切实保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圆满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淄博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专业调整: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淄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淄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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