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
信息索引: | 生成日期: | 2016-11-02 05:58 | 发文机构: | 党办院办 | |
发文字号: | 发文字号 | 信息类别: | 依申请公开 |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地提供学校信息公开服务,编制《淄博职业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 学校办学宗旨、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内部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学校领导等基本情况;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 各类招生、考试与录取规定,学籍管理、学位评定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等; 3. 专业设置,专业建设情况,课程与教学计划,实验室、仪器设备配置与图书藏量,教学与科研成果评选,国家组织的教学评估结果等; 4. 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与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等; 5. 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教师争议解决办法等; 6. 各类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与投诉方式; 7. 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资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8. 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9. 对外交流与中外合作办学情况,外籍教师与留学生的管理制度; 10.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形式 (1)通过淄博职业学院校园网信息公开专栏、各职能部门网页公开学校信息。 (2)通过专题会、情况通报会、新闻发布会,校报校刊、会议纪要,以及电视、广播等多种渠道主动公开学校信息。 (3)根据需要设置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或者电子屏幕等场所、设施,方便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查询学校信息。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学校信息,自信息形成、获取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学校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一)申请受理:学院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校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学院办公室(学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时间(节假日除外):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办公地址:淄博职业学院主楼十楼1063室联系电话:0533--2348668,传真:0533--2828000 通信地址:淄博经济开发区联通路西首 邮政编码:255314 电子邮箱: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向淄博职业学院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2)传真申请。申请人下载填写《依申请公开申请表》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下载地址:依申请公开栏目。 (3)发送邮件申请。申请人下载填写《依申请公开申请表》,填写后发送至:. (三)申请处理: 学院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申请要件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申请人补充相关信息后重新提出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单位(职能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 (2)根据实际工作,经院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3)属于应当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5)不属于学院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将告知该机关的名称、亚博vip88的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学校信息公开部门未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院纪检监察室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纪检监察室举报电话:0533--2828608 |